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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到相当规模,如四川“茶园人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,少者只一二百斤”,又“光义等各为雇召工人,每日雇钱六十文,并口食在外,其茶破人四工,只作得茶一袋,计一十八斤。”
制茶18斤,需工人4个,则200斤需44人,那么5万斤,就需要1万个工人,六七十万钱。
一万多工人在一个大茶园里劳动,他们当然有技术分工了。
其实,宋代四川的雇佣劳动非常普遍,“穷苦憔悴,无地以自业,其驽钝不才者,且为浮客,为佣力“,如四川邛州的一些农民,”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,凡有钱可雇其充使分担负也。”
怪不得宋人这样说:“今之农与古之农异,秋成之时,百逋丛身,解偿之余,储积无几,往往负贩佣工,以谋朝夕之赢者,比比皆是也。”
茶业经济领域雇佣劳动者的身份问题,由于史料问题,不太好确定,不妨看一看盐业领域的情况,且看北宋四川陵州知州文同的上奏:“井研县……始因土人凿地植竹,为之'卓筒井',以取成泉,粥炼盐色。”
“后其民尽能此法,为者甚众,遂与宫中略出少月课,乃倚之为奸,恣用镌琢,广青山泽之利,以供侈靡之费。”
“访闻豪者,一家至有一二十井,其次亦不减七八……所谓卓筒井者,……官司悉不能知其的实多少数目。”
“每一家须役工匠四,五十人至三,二十人者,此人皆是他州别县浮浪无根着之徒,抵罪逋逃,变易名姓,此俯身赁力。”
“平居无事,则俯伏低折与主人营作,一不如意,则递相扇诱,群党哗噪,算索工直,偃蹇求去聚墟落,入镇市,饮博奸盗,靡所不至,已后又投一处,习以为业。”
“切缘井户各负借人驱使,虽知其如此横滑,实亦无术可制。”
可见盐业领域的雇佣劳动也非常普遍,每一家需役匠“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。”
还比不上大多数茶园户所雇的工人数。
这些劳动者是从他州别县跑出卖劳动力的,是自由的劳动者,乃“浮浪无根着之徒。”
平时,他们“俯伏低折“地给雇主劳作;不如意时,就会“递相扇诱,群党哗噪,算索直,偃蹇求去”,甚至跳槽,转到另一家去干,成为家常便饭。
“已后又投一处,习以为业”。
雇主对此也无可奈何,“实亦无术可制”,可见,这些劳动者是很自由的。
还有就是包买商经济——预付款的出现。
也就是在宋代四川的茶叶生产中,已经出现了了商人向茶园户预付本钱的情况,一般情形下,商业资本只在流通领域内运作,不参与生产过程,商业资本转向生产过程时,表明包买主开始控制生产者,“(包买主)专门从事销售产品和收购原料的商业业务,并且通常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使小手工业者从属于自己。”
这样,商业资本开始向产业资本转化,这也表明商业资本已发展到一定水平,而“商业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,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。”
和社会观念的更新。
宋代对待商业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宋政府在开国初期,就发布了一些“恤商“的诏令,“所在不得苛留行旅,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,无得发筐搜索。”
“榜商税则例于务门,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”,“自今除商旅货币外,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,并不得收其算”。
神宗时,又规定:“减免汴京国门商税数十种,税钱不满三十文的免征,运货至边易转勿税,石炭至京不征“为了保证诏令的实施,严防官吏欺压商贾,特规定:“滞留三日加一等,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,赃重者,徒一年”。
不仅如此,而且在服饰,科举方面也较汉代有重大改变,如“今后富商大贾乘马,漆素鞍者勿禁“卷,“如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,亦并解送”,明确规定商人可以骑高头。
而且商人中的“奇才异行者,还可以应举,这些政策对商人都是一个很大的鼓舞,从而也促进了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。
乃至于我们再看一看宋代士大夫对商人及商业的看法。
陈耆卿说:“古有四民,日士,日农,日工,日商。”
“士勤于学业,则可以取爵禄;农勤于田亩,则可以聚稼穑;工勤于技艺,则可以易衣食;商勤于贸易,则可以积财货。”
“此四者,皆百姓之本业,自生民以,未有能易之者也。”
以及南宋叶适则说:“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,抑末厚本,非正论也。”
他们都认为商业与士农工一样也是“本业”,不应加以抑制。
黄震说得更好:“国家四民,士,农,工,商”,“同是一等齐民”,认为商人与士,农,工一样平等。
因此宋代四川从事商业的人也很多,其中茶商最多,“成都府据川陆之会,茶商为多。”
甚至曾以“君子不言利”自诩的士人也在经商了,如四川士子在科举时总是迟到,原是因经商所误,“蜀士嗜利,多引商货押船,致留滞关津。”
此外,一首诗也形象地表明了宋代士人贩茶的情况。
“山园茶盛四五月,江南窃贩如豺狼。”
“顽凶少壮冒岭险,夜行作队如刀枪。”
“浮浪书生亦贪利,史笥经箱为盗囊。”
“津头吏卒虽捕获,官吏直惜儒衣裳。”
“却城中谈孔孟,言语便欲非尧汤。”
“三日夏雨刺昏垫,五日炎热讥旱伤。”
“百端得钱事酒灸,屋里饿妇无糇粮。”
“一身沟壑乃自取,将相贤科何尔当!”
可见,宋人已将义,利统一起了,苏洵说:“义利,利义相为用”。
王安石也说:“利者义之和,义固所为利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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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到相当规模,如四川“茶园人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,少者只一二百斤”,又“光义等各为雇召工人,每日雇钱六十文,并口食在外,其茶破人四工,只作得茶一袋,计一十八斤。”
制茶18斤,需工人4个,则200斤需44人,那么5万斤,就需要1万个工人,六七十万钱。
一万多工人在一个大茶园里劳动,他们当然有技术分工了。
其实,宋代四川的雇佣劳动非常普遍,“穷苦憔悴,无地以自业,其驽钝不才者,且为浮客,为佣力“,如四川邛州的一些农民,”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,凡有钱可雇其充使分担负也。”
怪不得宋人这样说:“今之农与古之农异,秋成之时,百逋丛身,解偿之余,储积无几,往往负贩佣工,以谋朝夕之赢者,比比皆是也。”
茶业经济领域雇佣劳动者的身份问题,由于史料问题,不太好确定,不妨看一看盐业领域的情况,且看北宋四川陵州知州文同的上奏:“井研县……始因土人凿地植竹,为之'卓筒井',以取成泉,粥炼盐色。”
“后其民尽能此法,为者甚众,遂与宫中略出少月课,乃倚之为奸,恣用镌琢,广青山泽之利,以供侈靡之费。”
“访闻豪者,一家至有一二十井,其次亦不减七八……所谓卓筒井者,……官司悉不能知其的实多少数目。”
“每一家须役工匠四,五十人至三,二十人者,此人皆是他州别县浮浪无根着之徒,抵罪逋逃,变易名姓,此俯身赁力。”
“平居无事,则俯伏低折与主人营作,一不如意,则递相扇诱,群党哗噪,算索工直,偃蹇求去聚墟落,入镇市,饮博奸盗,靡所不至,已后又投一处,习以为业。”
“切缘井户各负借人驱使,虽知其如此横滑,实亦无术可制。”
可见盐业领域的雇佣劳动也非常普遍,每一家需役匠“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。”
还比不上大多数茶园户所雇的工人数。
这些劳动者是从他州别县跑出卖劳动力的,是自由的劳动者,乃“浮浪无根着之徒。”
平时,他们“俯伏低折“地给雇主劳作;不如意时,就会“递相扇诱,群党哗噪,算索直,偃蹇求去”,甚至跳槽,转到另一家去干,成为家常便饭。
“已后又投一处,习以为业”。
雇主对此也无可奈何,“实亦无术可制”,可见,这些劳动者是很自由的。
还有就是包买商经济——预付款的出现。
也就是在宋代四川的茶叶生产中,已经出现了了商人向茶园户预付本钱的情况,一般情形下,商业资本只在流通领域内运作,不参与生产过程,商业资本转向生产过程时,表明包买主开始控制生产者,“(包买主)专门从事销售产品和收购原料的商业业务,并且通常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使小手工业者从属于自己。”
这样,商业资本开始向产业资本转化,这也表明商业资本已发展到一定水平,而“商业资本的存在和发展到一定的水平,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前提。”
和社会观念的更新。
宋代对待商业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宋政府在开国初期,就发布了一些“恤商“的诏令,“所在不得苛留行旅,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,无得发筐搜索。”
“榜商税则例于务门,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”,“自今除商旅货币外,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,并不得收其算”。
神宗时,又规定:“减免汴京国门商税数十种,税钱不满三十文的免征,运货至边易转勿税,石炭至京不征“为了保证诏令的实施,严防官吏欺压商贾,特规定:“滞留三日加一等,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,赃重者,徒一年”。
不仅如此,而且在服饰,科举方面也较汉代有重大改变,如“今后富商大贾乘马,漆素鞍者勿禁“卷,“如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,亦并解送”,明确规定商人可以骑高头。
而且商人中的“奇才异行者,还可以应举,这些政策对商人都是一个很大的鼓舞,从而也促进了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。
乃至于我们再看一看宋代士大夫对商人及商业的看法。
陈耆卿说:“古有四民,日士,日农,日工,日商。”
“士勤于学业,则可以取爵禄;农勤于田亩,则可以聚稼穑;工勤于技艺,则可以易衣食;商勤于贸易,则可以积财货。”
“此四者,皆百姓之本业,自生民以,未有能易之者也。”
以及南宋叶适则说:“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,抑末厚本,非正论也。”
他们都认为商业与士农工一样也是“本业”,不应加以抑制。
黄震说得更好:“国家四民,士,农,工,商”,“同是一等齐民”,认为商人与士,农,工一样平等。
因此宋代四川从事商业的人也很多,其中茶商最多,“成都府据川陆之会,茶商为多。”
甚至曾以“君子不言利”自诩的士人也在经商了,如四川士子在科举时总是迟到,原是因经商所误,“蜀士嗜利,多引商货押船,致留滞关津。”
此外,一首诗也形象地表明了宋代士人贩茶的情况。
“山园茶盛四五月,江南窃贩如豺狼。”
“顽凶少壮冒岭险,夜行作队如刀枪。”
“浮浪书生亦贪利,史笥经箱为盗囊。”
“津头吏卒虽捕获,官吏直惜儒衣裳。”
“却城中谈孔孟,言语便欲非尧汤。”
“三日夏雨刺昏垫,五日炎热讥旱伤。”
“百端得钱事酒灸,屋里饿妇无糇粮。”
“一身沟壑乃自取,将相贤科何尔当!”
可见,宋人已将义,利统一起了,苏洵说:“义利,利义相为用”。
王安石也说:“利者义之和,义固所为利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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